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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今日宣判

来自:中新网上海   2018年11月30日15:52 

28日,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严某、张某某、高某、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刑罚,具体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蔡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严某在江西经营一家烟花公司,有5年的从业经验。2017年年初,他接到一笔中东国家客户的订单,但是经询问得知,正规货代公司没有去该国家的航线。为了完成订单,也为了赚到这笔钱,他找到了黎某(网上追逃),两人经过商量,决定将这批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经上海港出口。

2017年5、6月间,黎某经蔡某某结识货代公司张某某,后经商议,由张某某负责货运代理,蔡某某负责部分道路运输,高某负责报关出口,将整整5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作为普通货物,通过内陆运输的方式从湖南省浏阳市经转浙江省嵊州市运输至上海港,并欲以普通货物名义报关出口。

2017年6月22日,该批烟花爆竹在上海某某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查验场地被当场查获。经查,5个集装箱内含26种烟花爆竹共计6087箱。经鉴定,该批烟花爆竹中烟火药总量约为70093.194千克,黑火药总量为5391.098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