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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战略高度重视和保护基因资源的多样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探讨新品种制度与基因资源利用和保护之间存在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关系,以尽可能达到两者之间的均衡发展,构成本书研...... [更多]
UPOV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简称,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职责主要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 [更多]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早在179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专利法。但当时的专利法及后来的修正案均不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相反,专利法将诸如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定义为自...... [更多]
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始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颁布和实施。但由于当时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种子企业全部属于国有,直至1999年我国的保护措施才真正实施。...... [更多]
植物品种权的经济影响是分析植物品种权制度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第二章对它的基本规定的探讨,我们已经对这一研究对象的内涵与外延有了相当的了解。并且,在这探讨过程中,植物品种权和植...... [更多]
植物品种权保护作为一种行销手段,其主要受益者是商业性农场主和种子行业。当然作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植物品种权对它的智力投入予以回报是正常、必要的。但是这种报酬的多少及来源是否客观、公...... [更多]
植物品种权除了对育种者、农民和消费者产生直接的经济影响外, 还会对社会产生间接的经济影响,如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技术模仿能力的提高等,还会影响到农业产业的发展,并有可能对社会的文化...... [更多]
“生物偷盗” 现象产生的最基本动因是经济利益。一方面,“偷盗” 减少了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偷盗” 把发展中国家农民和社区应有的利益据为己有。而“生物偷盗” 现象产生的法律原因是现有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