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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委关于受理2018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自: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05月18日14:4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18年度将围绕“精准医学研究”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

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二、 申报要求

1. 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请人组织撰写。项目申请书请参考附件2(2018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模板及其说明)。

2. “研究团队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

3. 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筹集、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以扫描图片的形式(应保证清晰度,100Kb以下)附在“申请书正文”后面一同上传。

三、 申报形式

1. 本次项目申报由河北省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jhpt.hebstd.gov.cn:81/index/index!index.do)申请并按程序上报纸质材料,不受理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填报申请书时,系统中的简表部分请按照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填报要求填写,请参考附件3(2018年度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PDF部分模板及其说明)。

2. 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并按照属地要求分别签订项目计划书。

四、 限项规定

1.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 指导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3. 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五、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一式三份,经申请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河北省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2. “京津冀三地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须加盖所有申请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六、 资助数量及额度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1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七、 评审程序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术评审、综合评审(会议答辩评审)。

八、 受理与咨询

受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15室。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15室(邮政编码050011),请注明“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请材料”。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6月20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6月25日-26日。

北京联系人:王军勇  联系电话:010-88491860

天津联系人:郭  彤  联系电话:022-58832857

河北联系人:石金磊  联系电话:0311-85818225

  

  

  2018年5月16日

附件: